|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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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廖明郎 |
| 聯絡電話 | (02)27590666#6220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96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契約期滿,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1年,可擴充上限金額至新臺幣180萬元,擴充最後通知期限至108年11月30日止,以換文方式辦理。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50元(光碟片),自備隨身碟或光碟片者至本處領取免付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2/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2/27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9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報期間(簽約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上限用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人工領標者,應檢附人工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總價與契約上限金額依比例計算後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單價(如詳細表)訂定契約,契約上限金額: 新臺幣180萬元整。 (三)履約期限:本機關通報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四)本案訂定底價金額為新臺幣145萬元整。 (五)108年度後續擴充預算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2月21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八)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2/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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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