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3A025 已決標公告

洛陽立體停車場在席偵測及智慧尋車系統增設委託監造服務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06/04/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森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0,000
原始預算
$ 667,984
底價金額
$ 664,000
決標折數
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再白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1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李再白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1
傳真號碼 (02)272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3/31
原公告日 106/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或完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專業技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0份(含正本1份、副本9份)。 (六)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審:日期另定;第3階段議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日期另定)。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4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 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四)本案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補充公開「洛陽立體停車場在席偵測及智慧尋車系統增設工程設計成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聯絡人
李再白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1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李再白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1
傳真號碼
(02)272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3/31
原公告日
106/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或完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專業技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0份(含正本1份、副本9份)。 (六)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審:日期另定;第3階段議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日期另定)。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4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 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四)本案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補充公開「洛陽立體停車場在席偵測及智慧尋車系統增設工程設計成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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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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