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湯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7590666#6411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968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於契約將屆滿前,機關尚未簽定新契約或所屬區標上限金額用罄止,機關得因業 務需要與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訂定延長契約,延長期間不得超過新年度3個月或 增購上限金額不得超過原1年契約總價之25%。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3/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自備光碟片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信封,郵資(票)新臺幣50元整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17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萬元(各區標分別繳納)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環保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5點規定。 (三)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人工領標者,應檢附人工領標憑據以利查核。自備光碟片至本處下載者,免檢附領標憑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案共3標案(分第A、B及C區),各區預算執行上限金額分別為:A區標新臺幣3,210萬元整,B區標新臺幣3,453萬6,000元整及C區標新臺幣2,337萬6,000元整。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個區標,開決標順序如下:A區標→B區標→C區標。 二、本案採各區標總價決標、每月單價訂約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契約期限為2年(24個月),每月單價詳各區標停車場詳細表之每月費用,並以實際施作場組計價。 三、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發函或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期間自106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止或所屬區標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四、得標廠商如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圑體、庇護工場者,僱用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圑體、庇護工場人員給付之服務金額比例(以雙方簽訂契約金額為準),每年需達本標案1年決標金額6%以上之比率(未達1年者依承做月數計算比率),並於簽約60日內提送相關契約影本至機關備查。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3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106-108年度停車場清潔勞務委外(A區)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項 |
| 預算金額_2 | 32,100,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106-108年度停車場清潔勞務委外(B區) |
| 預算金額_3 | 34,536,000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3 | 106-108年度停車場清潔勞務委外(C區) |
| 截標時間 | 106/03/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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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