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18 已截止

115年度租用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運輸服務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公告日:114/12/18 截止日:114/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91,200,000

押標金
$ 2,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12/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代碼 3.79.53.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淇凱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533
機關代碼 3.79.53.8
單位名稱 一般運輸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聯絡人 張淇凱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533
傳真號碼 (02)275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2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權利,後續車隊擴充增購金額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百分之五十,增購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工作項目之單價簽訂擴充契約(惟實際擴充金額需視相關預算審查核准情形調整)。機關於契約期限屆滿,尚未完成後續身心障礙車輛接續服務作業時,經機關通知後,廠商應依本案契約書規定之內容繼續服務,期間視機關需求及可擴充額度定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2/18
原公告日 114/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9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標案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7月1日至119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1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21)、計程車客運業(G101031)、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或遊覽車客運業(G101051)等,經政府核准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 114 年12月2日起至114年12月26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 114 年12月2日起至114年12月26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5年度租用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運輸服務」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其他:評選時間及地點 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決標方式 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2.自決標日次日起4個月為籌備期(倘有不可抗力等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籌備,廠商須於籌備期限期滿前,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向機關提出申請延長,延長時間以1個月為限)。廠商完成籌備事項,須經機關查核確實完成,並以營運首月月初1日為原則核定營運日期,始得開始營運。自營運首日起計48個月為營運期間(如提前營運亦然)。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8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4年12月18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4.預定決標日期:115年1月31日 5.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準用最有利標之公開評選決標原則第(一)款第2目之(1)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法第一者評定之。廠商報價不得超過公告預算金額。 6.本案所需社會局經費倘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廠商應配合修訂或終止本契約。 7.本次係更正招標文件07需求說明書內容,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7 條第 1、2 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變更,不延⻑等標期,惟因前述文件修正,請廠商重新領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淇凱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533
機關代碼
3.79.53.8
單位名稱
一般運輸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聯絡人
張淇凱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533
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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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2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權利,後續車隊擴充增購金額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百分之五十,增購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工作項目之單價簽訂擴充契約(惟實際擴充金額需視相關預算審查核准情形調整)。機關於契約期限屆滿,尚未完成後續身心障礙車輛接續服務作業時,經機關通知後,廠商應依本案契約書規定之內容繼續服務,期間視機關需求及可擴充額度定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2/18
原公告日
114/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9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標案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7月1日至119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1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21)、計程車客運業(G101031)、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或遊覽車客運業(G101051)等,經政府核准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 114 年12月2日起至114年12月26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 114 年12月2日起至114年12月26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5年度租用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運輸服務」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其他:評選時間及地點
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決標方式
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2.自決標日次日起4個月為籌備期(倘有不可抗力等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籌備,廠商須於籌備期限期滿前,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向機關提出申請延長,延長時間以1個月為限)。廠商完成籌備事項,須經機關查核確實完成,並以營運首月月初1日為原則核定營運日期,始得開始營運。自營運首日起計48個月為營運期間(如提前營運亦然)。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8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4年12月18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4.預定決標日期:115年1月31日 5.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準用最有利標之公開評選決標原則第(一)款第2目之(1)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法第一者評定之。廠商報價不得超過公告預算金額。 6.本案所需社會局經費倘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廠商應配合修訂或終止本契約。 7.本次係更正招標文件07需求說明書內容,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7 條第 1、2 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變更,不延⻑等標期,惟因前述文件修正,請廠商重新領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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