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求增加專案擴充項目(依詳細價目表之半固定需求及選用需求計價),上限120萬元;另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期限不超過3個月,每月維護費照原訂契約單價、數量計費,並依112年度預算審定數調整。另因機關維護需求增加或減少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變更後之維護項目、數量及維護期限,並依原訂契約單價計算,惟擴充後金額上限不可超過新臺幣2,156萬6,491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處與新北市交通局後續履約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詳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本案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之聯合採購,採購金額共計4,108萬1,764元(臺北市2,156萬6,491元、新北市1,951萬5,273元)、預算金額共計3,198萬3,484元(新北市1,566萬元+本市1,632萬3,484元),以共同招標分別訂約方式辦理,得標廠商議價決標後須與前揭機關分別簽訂「111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臺北市)」、「111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新北市)」契約。
3.後續擴充說明:機關得視需求增加專案擴充項目(依詳細價目表之半固定需求及選用需求計價),上限120萬元;另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期限不超過3個月,每月維護費照原訂契約單價、數量計費,並依112年度預算審定數調整。另因機關維護需求增加或減少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變更後之維護項目、數量及維護期限,並依原訂契約單價計算,惟擴充後金額上限不可超過新臺幣2,156萬6,491元整。
4.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如決標日期逾111年4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履約)。
5.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2月14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智慧運輸科承辦人:楊先生,電話:(02)27274168分機8519),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11年2月25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6. 111、112年度經費得依議會審議結果調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7.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本處另行通知。
8. 本次更正公告異動部分係刪除「新北市詳細價目表-第2項」文件中「預算表」表單,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2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此修正非屬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無需重新領標。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營業項目有資訊服務業(I301)、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1年1月28日起至111年3月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1年1月28日起至111年3月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1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1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臺北市)
品項名稱_2
111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新北市)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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