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優先議價權 |
| 聯絡人 | 賴琇瑜 |
| 聯絡電話 | (02)27274168#8539 |
| 機關代碼 | 3.79.53.8 |
| 單位名稱 | 智慧運輸科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
| 聯絡人 | 賴琇瑜 |
| 聯絡電話 | (02)27274168#8539 |
| 傳真號碼 | (02)275918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若履約期限屆滿時且尚未訂定新契約,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延長維護期限,並於7日前以書面通知廠商續約,惟延長維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擴充部分金額依原訂契約單價、數量計算,並依108年度預算審定數調整支應(餘詳附加說明 |
| 其他 | 1.本案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之聯合採購,採購金額共計4,778萬7,730元(臺北市3,080萬7,010元、新北市1,698萬0,720元)、預算金額共計3,829萬6,861元(臺北市2,513萬9,470元、新北市1,315萬7,391元),以共同招標分別訂約方式辦理,得標廠商議價決標後須與前揭機關分別簽訂「107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臺北市)」、「107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新北市)」契約。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3.後續擴充說明:若履約期限屆滿時且尚未訂定新契約,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延長維護期限,並於7日前以書面通知廠商續約,惟延長維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擴充部分金額依108年度預算審定數調整支應。另因機關維護需求增加或減少時,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廠商變更後之維護項目、數量、維護期限,並依照原訂契約維護項目單價依維護數量、月份數計算支付價金,未滿1個月則依維護天數(日曆天)比率計算。 4.履約期限: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期逾107年4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履約)。 5.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2月19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7年3月12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6.預定決標日期:107年3月31日。 7. 107、108年度經費得依議會審議結果調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2/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13 17:30 |
| 開標時間 | 107/03/14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第1項新臺幣700,000元整,第2項新臺幣500,000元整,同廠商同時投標2項者請分別繳納,未依投標標的項目檢附該項目押標金者,該項目基本文件審查結果不合格。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4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 |
| 其他_2 | 第3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營業項目有資訊服務業(I301)、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電機或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親自領取:自107年2月12日起至107年3月13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7年2月12日起至107年3月13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7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 |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
| 評選時間及地點 | 由本處另行通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107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臺北市)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件 |
| 預算金額_2 | 25,139,47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107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新北市) |
| 截標時間 | 107/03/13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