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權利,廠商履約期間經機關評估表現優良,雙方得辦理契約擴充,最多以1年(12個月)為限,增購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工作項目及費用簽訂擴充契約為原則,擴充後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4,841萬5,056元,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履約期限:
(1)自決標日次日起60日為籌備期
(2)營運日(營運期起始日)為籌備期滿後機關指定日,營運期計3年(第1年第1月為營運日所在月,次月1日為營運期第2月第1日)。
3.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
(1)本案保留後續增購權利,廠商履約期間經機關評估表現優良,雙方得辦理契約擴充,最多以1年(12個月)為限,增購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工作項目及費用簽訂擴充契約為原則。
(2)本契約人力配置內容係以328輛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數量可能產生之話務量設計,未來如本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數量增(減)每達10輛,則自達成之月份(由機關15日前通知),廠商須增(減)1名支援人力,每月給付價金增(減)新臺幣1萬9,168元。
(3)實際擴充金額得視預算審查及核准情形調整,擴充總金額不超過1,210萬3,764元,預估擴充所需金額計入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841萬5,056元。
4.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4月27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05月14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60日為籌備期,營運期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客服中心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年度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業主出示之驗收證明或其他完成證明影本。
2.具有相當人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於國內之員工總數不低於100人;應附證明文件: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影本(所提供資料如有涉及個資法無法公開之欄位,請將該部分予以遮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6年04月21日起至106年05月15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6年04月21日起至106年05月15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6年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客服資訊中心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