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2.廠商履約情形如符合服務水準協議(SLA)評核標準者,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以原契約工作項目及契約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如有新增項目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就新增項目邀請得標廠商辦理議價
3.後續擴充金額約191萬8,425元
(餘詳投標須知第7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或決標日次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招標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公司(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2.廠商納稅證明(前1期或最近1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備具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07年12月18日止,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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