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倘廠商無違反本契約規定之行為,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契約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廠商按原契約單價,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製交數量應視機關需要增減,廠商如未獲機關同意續約,不得要求機關賠償或延長履約期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所洽購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者,文件免費,惟須支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招標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公司(C601010紙漿製造業、C601020紙製造業、C601030紙容器製造業、C601040加工紙製造業、C601990其他紙製品製造業、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2.納稅證明資料(前1期或最近1期)
3.廠商信用證明資料: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3:30~17:00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57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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