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26&orgId=3.79.53.4&cno=te11200100&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04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0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交工處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交工處秘書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及本案工作說明書)。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府頒版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之一。
2.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協助政府機關或民間公司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之證明(如承攬政府機關者,請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如承攬民間機構者,請出具契約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陸資來臺投資/投資法規/參考文件: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陸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2.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3.履約期限: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及本案工作說明書)。 4.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審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審辦法詳閱(評審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 為限,共計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1;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1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 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11.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即11月30日)審議完成時,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5款,將有條件決標予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28T10:30:20+08:00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德路300號7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26&orgId=3.79.53.4&cno=te11200100&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交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交工處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及本案工作說明書)。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之一。 2.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協助政府機關或民間公司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之證明(如承攬政府機關者,請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如承攬民間機構者,請出具契約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陸資來臺投資/投資法規/參考文件: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陸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2.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3.履約期限: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及本案工作說明書)。 4.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審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審辦法詳閱(評審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 為限,共計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1;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1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 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11.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即11月30日)審議完成時,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5款,將有條件決標予廠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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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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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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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42-軟體執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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