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秋景 |
| 聯絡電話 | (02)27599741#7214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973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得視工程需求,單一標案於當年度擴充上限金額各100萬元,最後通知期限至111年11月15日止;另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7款規定辦理112年度擴充,單一標案擴充上限金額各817萬5,000元,最後通知期限至112年11月15日止,上述擴充皆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112年度增購以臺北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核准編列,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2/08 |
| 原公告日 | 111/0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交工處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2/14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2/14 15:3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475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線上繳納押標金指定帳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交工處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餘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府頒版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11年2月7日更正 1.修正招標公告後續擴充條件文字(200字限制)。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4;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 1.履約保證金:新臺幣89萬5,000元。 2.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3.履約期限:決標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餘詳契約第7條。 4.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辦理。 5.本案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 6.本案採複數決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組),依各項(組)開標順序如下:先開第1標、次開第2標,如果第1標開標結果由A廠商取得承包資格,則A廠商於第2標則為無效標單。 7.本採購訂有底價,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就合於標準之廠商開價格標,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審查辦法詳閱審查須知,服務建議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 8.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4;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日(111年2月7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0.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1.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2.本案採公告底價,第1標底價為716萬元,第2標底價為716萬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111年度交通標誌及安全設施工程1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案 |
| 預算金額_2 | 8,950,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111年度交通標誌及安全設施工程2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14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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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