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佳玗 |
| 聯絡電話 | (02)27599741#7211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973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當年度後續擴充:機關得視執行情形及需求,於當年度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000萬元,履約期限不變,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詳投標須知#7)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2/10 |
| 原公告日 | 111/0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2/22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2/22 10:3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28日餘詳本案契約第7條及工作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府頒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 (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交通工程 。 (二)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交通工程 。 (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四、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一)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二)章程: 交通或運輸 。(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內容) 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六、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檢附參與交通控制系統建置或智慧交通規劃整合證明文件,如驗收結算證明書影本、契約文件工作項目或詳細價目表等可資提供證明之文件 。 七、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9,983,749元整。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仟元以下捨去)。 2.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3.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28日餘詳本案契約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4.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80頁為限,共計14份。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1;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8.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2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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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