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陳秀珍 |
| 聯絡電話 | (02)27599741#7217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973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09 14:30 |
| 開標時間 | 110/11/09 15:3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府頒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餘詳投標須知: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資訊安全相關事務。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協助政府機關或民間公司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之證明(驗收合格、契約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2)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7;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5)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於完成招標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如預算未能於辦理期限前1年度11月30日完成審議,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59點約定辦理有條件決標,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交委會審議後再決標予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09 14: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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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