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秀珍 |
| 聯絡電話 | (02)27599741#7217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973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8/12/20 |
| 原公告日 | 108/1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12/27 09:30 |
| 開標時間 | 108/12/27 10:3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通知日起至最後施工通知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府頒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9)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交通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 ■(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交通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配合市府修正府頒版本,更正本案招標契約、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契約文件一覽表及更正設計委託服務工作計畫說明書誤植文字「工作計畫書提送期程更正為服務實施計畫書提送期程、服務實施計畫書之提送期程更正為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之提送期程」【更正事項說明】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更正本案招標契約、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契約文件一覽表及設計委託服務工作計畫說明書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12月23日,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2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 ■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 履約保證金委託設計案及委託監造案分別繳納,委託設計案37萬1,000元,委託監造案28萬8,000元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自通知日起至最後施工通知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7;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109-110年度臺北市重慶北路及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工程設計與監造委託服務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惟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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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