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106030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06年度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路況監控值勤、號誌通報駐點人力勞務採購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決標日:106/05/24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5/09 09:30 | 開標:2017/05/09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輿智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30,000
原始預算
$ 3,233,880
底價金額
$ 3,2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孫新詠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216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傳真號碼 (02)2759973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路況監控-契約屆滿後如因業務需要且廠商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書面通知承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期限不得逾6個月,金額以187萬20元為上限。 號誌通報-契約屆滿後如因業務需要且廠商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書面通知承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期限不得逾6個月,金額以136萬3,860元為上限。 上述兩案如因預算變更或經費未獲市議會通過,得不執行增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5/09 09:30
開標時間 106/05/09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第3班結束之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之一擔任負責人,且另覓以上其餘類科技師為協同人員,並出具協同人員同意書。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控制或監控等系統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之顧問公司。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營業項目代碼(符合任一項):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F1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零件批發業;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F2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J701070資訊休閒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兩案分別繳納)。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路況監控-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依工作說明書「肆、服務之 提供方式」第三項規定之期限完成應辦事項,並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第三班結束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他規定請參閱工作說明書「拾壹、履約期限」內容。號誌通報-自決標日起生效,並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第3班結束之期間(107年1月1日08時)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5)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6)「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投標須知第102條)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 (7)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9)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0)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9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孫新詠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216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傳真號碼
(02)2759973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路況監控-契約屆滿後如因業務需要且廠商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書面通知承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期限不得逾6個月,金額以187萬20元為上限。 號誌通報-契約屆滿後如因業務需要且廠商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書面通知承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期限不得逾6個月,金額以136萬3,860元為上限。 上述兩案如因預算變更或經費未獲市議會通過,得不執行增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5/09 09:30
開標時間
106/05/09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第3班結束之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之一擔任負責人,且另覓以上其餘類科技師為協同人員,並出具協同人員同意書。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控制或監控等系統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之顧問公司。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營業項目代碼(符合任一項):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F1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零件批發業;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F2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J701070資訊休閒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兩案分別繳納)。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路況監控-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依工作說明書「肆、服務之 提供方式」第三項規定之期限完成應辦事項,並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第三班結束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他規定請參閱工作說明書「拾壹、履約期限」內容。號誌通報-自決標日起生效,並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第3班結束之期間(107年1月1日08時)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5)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6)「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投標須知第102條)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 (7)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9)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0)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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