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之任一證明
二、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包括影像式、高架式(TT-290 Series)、線圈式及路側式車輛偵測器(含車輛偵測單元及終端控制器)維修或維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及其他足以證明所維修或維護各類型式偵測器符合之文件(如契約文件施作項目或詳細價目表等)。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__10__%(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自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至106年12月31日止。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投標須知第102條)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 106年 2月 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5;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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