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08/0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3.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孫新詠 |
| 聯絡電話 | (02)27599741#7216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973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增購權利,經評估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履約期限屆滿後,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依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辦理再延長契約最多36個月,(擴充金額不得超出新台幣140萬4,000元整)。前述增購年度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後續擴充年度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後續續約約定無效。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8/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8/15 09:30 |
| 開標時間 | 105/08/15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萬8,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一、 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府頒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5)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6)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5年8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7)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8)105年7月28日修正工作說明書內容摘要如下: 貳、工作範圍及內容 三、2. 40KVA不斷電主機2台(含「電池組2套」及電力整合)及3. :確認交控中心電力輸入至不斷電設備來源線路與不斷電設備輸出至負載間之線路,電力輸入至不斷電設備間與不斷電設備至輸出負載前皆應裝設「新」配電盤(含符合其容許電流值之無熔絲電源開關、配電箱、「相關配線」等)保護。 肆、工作報表及計價(分期)付款一、(二) 租賃設備出廠證明文件(「須提供主機2016年1月1日後出廠設備」) (9)105年7月28日補上傳空白詳細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8/15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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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