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增購:
1.共同管道工程,長度約3.2公里,增購金額預計約為新臺幣3億6,340萬元。
2.台64線道路下方植栽移植用地,增設4M養護通道工程,增購金額預計約為新臺幣1,500萬元。
預計增購總金額為新臺幣3億7,840萬元。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NTP)+2770日完工,商業營運日(RSD)+15 個月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訂定之一般條款,經工程會100年7月12日工程企字第10000239240號函示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鋼筋⼯等詳招標文件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基本資格:
1. 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不得單獨投標)
2.本標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
二.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如下之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7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8億元。
(2)專業實績︰高架橋梁工程(預力橋或鋼構橋),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其單一契約中高架橋梁部分之工程長度超過 2,000 公尺。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如下:
若單獨廠商投標: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1億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正本或影本),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9億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與投標者,不受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之限制。
(三)採共同投標廠商之一般實績、專業實績、實收資本額、權益等規定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02月04日17:00(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02月14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付款為訂約金額之10%.
4.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5.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6.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90日內。
7.履約期限:自開工日(NTP)+2770日完工,商業營運日(RSD)+15 個月竣工。
8.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9.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10.採共同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14點廠商特定資格(三)、2之財力規定,以共同投標廠商投標之每一成員,無論以實收資本額或權益提出,除符合規定外,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三)1.(2)、(3)之規定,即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11.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12.本標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13. CQ880B區段標之土建子施工標權重約92.36%, 水電環控子施工標權重約7.64%。
14.本次變更招標文件,視為第一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