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3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第1會議室(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秘書室(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2.不允許共同投標。
3.詳細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2.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3.本採購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叁仟捌佰捌拾萬柒仟元。
4.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決標(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10%)。
6.保固保證金:本工程結算總金額之百分之三(3%)。
7.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6日(含)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8.本機關若有招標文件之補充規定,將於107年12月26日前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並登載於政府採購公報,請電子領標廠商逕至網站下載。如投標廠商未能依規定時限領取該文件或下載所致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