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1.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江寶雲 |
| 聯絡電話 | (02)25775900#267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
| 傳真號碼 | (02)2577872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屆滿,但新契約尚未訂定時,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效期至多1個月,其價款依照原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核計之,延長期間之費用上限不逾新臺幣23,000元。此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若107、108年度經臺北市議會或預算主管機關通過後之預算額度不足支付原使用租賃之數量,機關有權酌減之(機關得終止或要求修訂契約),並依實際租用數量計費,一切條件與原契約相同。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免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不得因假日或郵遞延誤投標而提出異議;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2/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2/22 10:0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第二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類別: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G902011經營通信或電信相關業務及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信用證明資料,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為1次投標分段開標。 2. .各階段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105年12月22日上午10時整開標,資格符合者,即於當日10時進行企劃書評審,擇符合本處需要者取得議價資格。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審。 (2)議價:由本處另行發文通知議價時間。 3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單,改採限制性招標。 4. 投標廠商請將投標文件、企劃書1式7份,依規定裝入各封套內,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本處。 5. 本案之評審評分標準及決選原則詳如「網路電話交換機系統裝設及租賃採購案」之評審須知。 6. 本機關於評審企劃書時,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請廠商到場說明,以口述5分鐘為限,未到場者放棄說明權益,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7. 企劃書評審項目及配分:整體計畫瞭解規劃(30)、履約設備功能說明及人力運用(25)、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過去履約經驗與實績(15)、企劃書之完整性、資料是否齊全(10)。 8. 本案得標廠商須繳交履約保證金契約總價10%及保固保證金契約總價3%。 9. 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且無分包之適用、本案不得共同投標且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 11.廠商應於投標前,實地勘查估價,現場勘查於上班時間可聯絡江小姐,電話2577-5900轉分機267。 10. 本案預定決標日期:同議價日。 11. 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12.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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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