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九十二號六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6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九十二號六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8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8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廠商對招標機關辦理採購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06年8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招標機關對前項異議處理結果,於收到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答覆提出異議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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