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但新契約尚未訂定時,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效期至多3個月,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訂之,延長期間之上限不逾新臺幣283,014元,此費用需待機關新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雙方之權利及義務依原訂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行業類別: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2. 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152元。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 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該網站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3.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4.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密封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機關4樓秘書室。採用電子投標方式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投標作業規定辦理。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8969633轉321、傳真02-28961875、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秘書室)。
6.投標廠商於估價時,應確實親赴現場瞭解並勘查實際情形。現場察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請先行以電話聯繫張慧珍,聯絡電話:02-28969633轉32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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