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Z207H 已決標公告

臺北藝術中心接續工程(第一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6,380,000
原始預算
$ 359,938,515
底價金額
$ 356,558,615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5 -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淑鈴
聯絡電話 (02)26539858#3243
機關代碼 3.79.51.1
單位名稱 工事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聯絡人 曾淑鈴
聯絡電話 (02)26539858#3243
傳真號碼 (02)2653398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7/07
原公告日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3 09:00
開標時間 106/07/13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標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一般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建築工程實績,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3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59億元。 (2)專業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帷幕牆工程契約,其帷幕牆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700萬元或數量不低於6,000㎡,或帷幕牆工程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8億元或數量不低於15,000㎡。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59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 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 2,991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6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7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預付款給付:決標金額之百分之10。 3.非屬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或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會員國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4.廠商應依勞基法修正後之勞動條件及招標文件規定報價投標。 主旨:辦理CZ207H標「臺北藝術中心接續工程(第一標)」招標案第1號補充規定公告事項。(106年7月6日北市東工字第10630217200號)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公告事項: 一、第1號補充規定: (一)預算金額修正為359,938,515元。 (二)投標須知第14點(一).1.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修正為不低於新臺幣1.43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59億元。第14點(三).實收資本額修正為不低於新臺幣3,590萬元,權益修正為不低於新臺幣2,991萬元。 (三)修正投標證件審查表,如附件。 (四)修正工程價目單電子檔,請依修正後之電子檔填列報價。 (五)領標及截止投標時間暨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二、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第1號補充規定及其附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淑鈴
聯絡電話
(02)26539858#3243
機關代碼
3.79.51.1
單位名稱
工事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聯絡人
曾淑鈴
聯絡電話
(02)26539858#3243
傳真號碼
(02)2653398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7/07
原公告日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3 09:00
開標時間
106/07/13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標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一般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建築工程實績,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3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59億元。 (2)專業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帷幕牆工程契約,其帷幕牆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700萬元或數量不低於6,000㎡,或帷幕牆工程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8億元或數量不低於15,000㎡。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59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 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 2,991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6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7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預付款給付:決標金額之百分之10。 3.非屬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或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會員國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4.廠商應依勞基法修正後之勞動條件及招標文件規定報價投標。 主旨:辦理CZ207H標「臺北藝術中心接續工程(第一標)」招標案第1號補充規定公告事項。(106年7月6日北市東工字第10630217200號)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公告事項: 一、第1號補充規定: (一)預算金額修正為359,938,515元。 (二)投標須知第14點(一).1.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修正為不低於新臺幣1.43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59億元。第14點(三).實收資本額修正為不低於新臺幣3,590萬元,權益修正為不低於新臺幣2,991萬元。 (三)修正投標證件審查表,如附件。 (四)修正工程價目單電子檔,請依修正後之電子檔填列報價。 (五)領標及截止投標時間暨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二、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第1號補充規定及其附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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