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367,200元整,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惟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校午餐外訂桶餐財物採購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複數決標,評定序位前2名廠商為優勝廠商(決標家數為2家),不辦理議價(採固定價,1.每人每餐依學生部別採固定單價以新台幣(以下同)計價,葷、素價格相同,其中學前部學生每人每餐45元整,國小每人每餐55元整,國中、高中職學生及教職員工每人每餐60元。
2.除前項餐費,另外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計畫)。
3.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購買數量核銷並符合教育局、教育部補助政策規定依實核算。
4.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108年6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逾期將不受理,本校將於108年6月1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本採購訂於108年6月18日(二)上午9時00分於本校校史室開標,另預計108年6月20日(四)上午10時於本校校史室辦理評選會議(如變更日期另行通知廠商),評選會議當日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電腦及投影機等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