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詳招標文件修正前後一覽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3日前,書面送達本校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7月9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校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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