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服務良好,經本校膳食委員召開審查會議通過續約案,並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年(後續擴充時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8萬6,751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臺北市政府頒訂範本(採用113年5月7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729號函修頒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並依學校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或(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或(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或(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或(F102010)冷凍食品批發業或(F101040)家畜家禽批發業或(F101130)蔬果批發業或(F1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或經政府登記合格有案之生鮮食材供應業或餐飲製造業或餐飲零售業或其他符合與本採購案之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最有利標固定費用
新臺幣1,886,751元整,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以契約書之採購標價清單表中所列之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品項及數量計價給付,相關品項數量、金額可互相流用。履約期限未屆滿前,其實際結算費用累計金額逾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時,非經機關同意,廠商不得繼續履約。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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