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績效良好,經校方考評優良者,得後續擴充合約16個月,擴充金額為696,918元整;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901011保全業或領有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明之人力保全業者或其他與本案相關業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書面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一、本案無需繳交押標金,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
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條第2項規定,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
商。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 電話:02-28740670*1301 傳真:02-
28740795 地址:111036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1號。
三、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投標需知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