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自合約期滿起2年,擴充金額1,296,000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凡依法向政府合格登記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廠商。﹙J101010﹚
2.廠商納稅證明
3.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1/4 17:00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截止之前一日。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02-28740670*1301傳真:02-28740795地址:11153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1號 。
2.
押標金
及履約保證金5萬元。
3.得標廠商須派駐3名勞工至本校,上班時間比照本校職員,固定薪資每月26,000元,派駐勞工須能勝工作事項,機關認為所派人員不職時,得通知得標廠商更換之,如經機關通知仍未更換,逾期1天計罰500元。
4.廠商履約期間,應於每月10日前向機關提送工作月報(日誌),其內容包括工作事項、工作進度、工作日數等。
5.考量人員選任,可於緩衝期1個月內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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