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標廠商如經本校相關會議評估履約情形良好、記大點未達10大點,經校長核可,並經議會預算審核通過,原則得以原契約、原條件、原價金後續擴充1年(詳投標須知第七點)。
2.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81萬1,000元。
3.本案為複數決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長順街2號公正樓2樓校史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附屬大理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大學附屬大理高級中等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長順街2號誠信樓1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5年10月19日起至116年7月10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5學年度第二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0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115年10月13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115年10月14日上午10時00分評選會議,地點本校公正樓2樓校史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附屬大理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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