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整合永續發展教育與智慧科技,透過建築遮陽隔熱、EMS能管、透水鋪面及雨水回收,降低校園熱負荷與對外購電力的依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行政管理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日止(預計116年3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調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獨投標,或1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它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施工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801060室内裝修業、3.E102011土木包工業。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3.1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4.E801060室內裝修業、5.11503010室內裝潢設計(景觀、室內設計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頂疑義處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0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11月30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核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校方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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