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預估供餐份數75920份,實際採購數量依訂購量為準,每份新臺幣66元整(含中央補助6元獎勵金),共新臺幣501萬720元。
2.另後續擴充112學年度一年(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預估供餐份數為51220份【預估112學年度197天*師生供餐人數約260人】,實際採購數量依訂購量為準,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38萬520元整。
3.本契約總價金額上限為839萬1240元,後續擴充履約廠商之擇定及家數由午餐委員會決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優先使用臺北市政府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二、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如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票據繳納者,本校可於決標後,加速退還未得標之廠商;如線上繳納押標金者,須經較長之行政作業完成後,始可退回押標金金額。
2.對於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13日前以書面或電話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請求釋疑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電話: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行政管理中心劉宏恭。電話:(02)27321961分機506。
4.單一廠商押標金:金額$100000元;單一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金額以契約金額10%計算。
5.學生午餐每餐費用包含每份學生自付新台幣(下同)60元、另補助每人每日一餐6元獎勵金,合計每餐每人66元。
6.本案學生桶餐採按月輪流供應,評選第1、2名廠商於決標後討論供應桶餐月份。
7.資格審查之時間、地點:1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08時30分。
8.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1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報告。
9.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10.進入本校,請一律佩戴口罩,配合體溫量測、手部消毒及實名制,如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制限制外出者及居家隔離者,不得進入本校。
11.因應疫情之變化須要,如有招標作業等變化,經上級機關指示,本校將依規定隨時調整本案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營養午餐外訂桶餐財物採購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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