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路一段52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內湖高工行政大樓5樓校史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內湖高工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0個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審定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本案因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證據,應重新領標取得新之領標憑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本案承辦人員為設備組張組長,電話:02-26574874*315。(業務單位承辦人聯絡資訊)
3.開標時請廠商務必出席,以保障自身權益:
(1)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2)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正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辦理(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得標廠商請洽臺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所屬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約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新台幣756,780元,惟廠商仍應依規定提出詳細價目表詳列價格組成。
7.本案評審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15年9月30日( 三)下午2時00分,於本校行政大樓五樓校史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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