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增購上限金額為新臺幣720萬元;保留增購期間為簽約後次日起3年內。後續擴充於額度內,優先議價(約)後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相關業者,其營業項目為旅行業
甲種旅行業(含以上)
2.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有效期內之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2.開標時間:106年5月16日上午9時。
評選時間:106年5月17日上午10時。
預訂決標日期:評選結果經機關首長核定,辦理議價後決標。
3.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期限至106年5月12日中午12時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聯絡電話:28324511、傳真:28364084、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總務處事務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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