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5年之權利。(本契約期間自簽約次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預估採購 50,000份盒餐,每份固定價格新臺幣60元,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保留擴充期間為簽約次日起1.5年內,預估增購數量為本案之150%(75,000份,新臺幣450萬元整),後續擴充於額度內,優先議約後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符合「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5 條:經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不分段開標審標。
2.本案採最有利標精神,以公告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納入評審,以序位評分法評審符合需要廠商,依序辦理議約採複數決標取前二名為符合需要廠商,評選後若僅一家符合需要廠商則應承攬全部份數需求。
3.廠商提供之不鏽鋼餐具需回收之相關事宜另訂之。
4.開標時間:105年8月29日上午9:00。
評選(廠商簡報)時間:105年8月29日下午14:00。
預訂決標日期:評選結果經機關首長核定後決標。
5.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期限至105年8月26日下午17時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聯絡電話:28324511、傳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