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52號(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52號(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 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J902011旅行業等相關業者(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6年6月1日(四)上午9:00於本校總務處會議室開標;
106年6月2日(五)上午10:30於第二會議室辦理評選。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2萬元整。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06年7月31日(出團日期:106年7月16日至106年7月31日)
本案預估參加人數18人,預估隨隊師長3人,每人預算17萬5,000元;預估學生15人,每人預算18萬5,000元),以實際參加人數計價付款。
疑義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106/5/21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
異議受理時間:自公告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10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
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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