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1年(即112學年度,期間為112年7月暑期輔導開始日至113年6月30日),預估採購桶餐份數為240,000份(實際採購數量依學生訂購數量為準),後續擴充金額約新臺幣1,440萬元整(本案由2家廠商輪流供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336號(校史室)
押標金額度
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共有2項次,廠商每投1項次之押標金為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整,投標2項次,押標金為3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336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本採購案之疑義,請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釋疑提出期限為111年7月1日止)。選擇性招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請求釋疑期限,亦同。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釋疑回復至111年7月7日止)。
3.本案因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不再採用。
4.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
5.本案經資格審查通過後之廠商,另行函知開標結果,評選會議時間,訂於111年7月19日(星期二)早上9時30分,假本校校史室舉行。
6.本案採複數決標,共有2項次,廠商每投標1項次之押標金為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整,投標2項次為30萬元整;請廠商由投標須知之廠商投標項次表,勾選確認投標項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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