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500元,現金支付(郵寄請附回郵100元)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行政大樓3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 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列有「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電腦、週邊設備之業務者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定決標日108年5月30日。
2.截止收件時間:108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7時00分
3.開標時間:108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時10分
4.開標地點:行政大樓3樓簡報室
5.廠商應於決標日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松山高中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8年5月27日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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