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500元,現金支付(郵寄請附回郵)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3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5月20日~2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告及領標:108年4月18日(星期四)至108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7時止(等標期6天)。
2.截 標 日:108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7時00分止。
3.開標時間:108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08時30分止。
4.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5.評審日期:108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時10分。
6.評審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7.預訂決標日:同評審日。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8年4月19日(含)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9.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0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供學校審查,且納入契約文件。
10.本採購辦理電子領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款規定得縮短,故本採購案等標期為6日。
11.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為J902011旅行業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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