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截至2019.12月止,擴充金額上限7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F113020 電器批發業、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010 電器零售業、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IZ12010 人力派遣業、E599010 配管工程業、E601010 電器承裝業、E601020 電器安裝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期限前(即5/21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本校將於5/23前釋疑。
二、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台幣1,685,000元。
三、投標時請廠商檢附同等品聲明書,並提供投標設備型錄影本規格審查。
四、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測試完畢且符合契約規定。
五、本案:
1.自驗收完畢起2年內,得標廠商需提供每周半天到校駐點服務之工程師。
2.得標廠商需協助安裝學校指定之合法授權軟體。
3.安裝完畢後需提供所有購置設備之機器對應MAC號碼電子檔。
六、本案截止收件時間:108年5月24日(五)下午17時止;開標時間:108年5月27日(一)上午9:00
七、本案為第二次開標,等標期為8天。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