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校需求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I103060 管理顧問業、IZ12010 人力派遣業、JZ99050 仲介服務業等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07年度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決標生效。如107年度預算並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後致預算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時,則依政府採購法及本案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2.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2時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3.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4.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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