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校需求修改之。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E601020電器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06010五金批發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等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表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退票記錄之證明文件(必須有查覆單位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其他需檢附之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352,000元(依臺北市政府106年05月05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1008301號函辦理)。
2.履約保證金額度:17,000元。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0月0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計決標日期106年10月12日。
5.本案已簽奉核定倘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6.各履約項目請廠商務必參考招標規格、需求補充及空白標單(含備註)。
7.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2時至5時。(逾截止期限視為不合格)
8.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9.本案交貨日期為106年12月01日前,本校將於廠商提出完工報告書後於15日內安排現場驗收程序。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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