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9樓
聯絡電話
(02)29365522#321、324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濟部公司⾏號營業項⽬代碼「IZ12010 ⼈⼒派遣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二)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之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1.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請一併置於投標封套內;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方式,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評審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簡報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2.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和履約保證金。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12日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重申本採購案履約期限自113年5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5.如對本案有需求內容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4(李小姐);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潘⼩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