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應112年度履約屆滿後,但新(113)年度契約尚未能訂定前之執行空窗期,本所得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延長契約之執行,保留3個月契約擴充權利,期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擴充契約金額上限23萬8,8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區⽊柵路3段220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4⽉1⽇⾄112年12⽉31⽇⽌(得依機關通知之日起算)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頒訂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保險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H501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公告⽇起⾄截⽌收件期限⽌。
1. 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採電⼦領標者,應將電⼦領標憑據併同投標文件紙本⼀併置入投標封套內以利查核,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條之規定判定為無效標。
3. 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本案經⾸⻑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本案免繳納押標⾦及履約保證⾦。
(四)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五)其它事項:
1.本案履約期限為112年4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共計9個月(得依機關通知之日起算),有保留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止。
2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起算⾄112年4⽉17⽇⽌,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4⽉19⽇。
3 .如對本案有需求內容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203(朱先⽣);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李⼩姐)。
4.因配合本府電⼦契約政策,契約副本請廠商申請臺北通帳號登入臺北市政府MYDOC電⼦服務平台完成電⼦簽章簽署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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