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4/12/0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9.4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益民、許清萬(#117) |
| 聯絡電話 | (02)23064468#303 |
| 機關地址 |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
| 傳真號碼 | (02)230280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4個月,訂閱數量為每月290份為限,須經雙方同意,方可繼續生效,否則機關可重新辦理招標,其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計算,以實際派送份數計價,並需俟機關115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121萬8,000元整),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2/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2/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2/12 10:00 |
| 開標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第三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萬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保管款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I401020 廣告傳單分送業、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或J301010 報紙業,擇一符合。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請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3)非得標廠商係採線上繳納押標金,開標後押標金無法現埸退還,因需辦理行政作業,原則於7日工作日,將原金額撥入其提供之帳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2日(即113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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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