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聯絡電話
(02)23416721#211、252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倘機關未與新廠商簽訂次年度契約,在不增加費用原則下,本契約得應機關要求延長至新契約訂立為止,惟最長不得逾3個月,增購金額不得逾56萬7,000元整。後續擴充條件係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採購契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班時間內至中正區公所秘書室(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9樓)洽購 2.郵購(請自附回郵信封並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餘請詳閱投標文件之詳細表、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3.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4.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5.本所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聯絡電話23416721-211、傳真號碼23952218、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檢舉受理窗口:電話23416721-230、傳真23416723。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7年1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3416721*211、傳真:23952218、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7年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前來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