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9.4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晴惠 曾耀譽 |
| 聯絡電話 | (02)27239777#727 711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
| 傳真號碼 | (02)272397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1,450,3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0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所秘書室洽購。2.地點: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3.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50元整,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1101招標文件」字樣。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2/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2/20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督促本案得標廠商確實依契約或依進度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J101環保服務業等相關行業(詳投標須知第13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45萬0,300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2月10日前,以書 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 10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為新臺幣。 (六)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七)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八)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九)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 (十)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十一)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二)本案經費為111年度預算,如因111年度法定預算未獲立法程序審 議通過,或因預算刪減致執行有困難時,得俟法定程序完成後支付, 或變更或終止本契約,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十三)111年度若因本行政中心大樓搬遷至新大樓,則該年度履約期限調整 為:自111年1月1日起至搬遷日之前一工作日止。(詳本案作業需求書 相關規定) (十四)餘詳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2/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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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