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303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下半年北投區公所各類庶務業務委外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決標日:115/06/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勤言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97,440
原始預算
$ 2,494,200
底價金額
$ 2,350,000
決標折數
93.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繆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
聯絡人 繆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以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2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F-6調解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點第(二)款第1目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公告底價,金額為新臺幣235萬元整,廠商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底價,屬不合格標。 二、摘錄契約關於派駐勞工請假之規定如下: (一)派駐勞工每人每次請假連續(包括跨越假日的前後2個工作日)逾工作時數8小時,廠商應就逾工作時數8小時以後的全部工作時數指派適任人員代理,機關不另行支付費用。 (二)廠商未指派職務代理人或代理人實際代理時數不足,每次計罰新臺幣1,000元,並依該職務每人每月薪資除以240小時乘以未指派適任職務代理人之時數,扣除薪資款項。 (三)派駐勞工請假,其屬依法令不給付全部或部分薪資者(例如事假及病假),機關應比照扣除契約價金。 三、本案派駐勞工共8人,截至115年5月15日止,合計剩餘未休的休假日數及時數約為49日7小時,廠商報價請務必注意估算其特休給假及指派代理人的薪酬成本。 四、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間提供打卡鐘2台(含派駐勞工考勤卡)或簽到退應用程式或其他客觀明確可行方式,用以紀錄派駐勞工的簽到退時間及請假狀況,並於每期請款時提交文件供機關審閱。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5年5月25日17時前。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郵遞購領請書明招標案名稱,檢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回郵信封須貼足限掛郵資(100元),連同紙本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載明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寄送至機關,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往返的送達時間。 (二)親領地點及時間: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限上班日8時30分至12時及13時30分至17時)。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七、本案詢問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繆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繆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
聯絡人
繆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以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2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F-6調解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點第(二)款第1目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公告底價,金額為新臺幣235萬元整,廠商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底價,屬不合格標。 二、摘錄契約關於派駐勞工請假之規定如下: (一)派駐勞工每人每次請假連續(包括跨越假日的前後2個工作日)逾工作時數8小時,廠商應就逾工作時數8小時以後的全部工作時數指派適任人員代理,機關不另行支付費用。 (二)廠商未指派職務代理人或代理人實際代理時數不足,每次計罰新臺幣1,000元,並依該職務每人每月薪資除以240小時乘以未指派適任職務代理人之時數,扣除薪資款項。 (三)派駐勞工請假,其屬依法令不給付全部或部分薪資者(例如事假及病假),機關應比照扣除契約價金。 三、本案派駐勞工共8人,截至115年5月15日止,合計剩餘未休的休假日數及時數約為49日7小時,廠商報價請務必注意估算其特休給假及指派代理人的薪酬成本。 四、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間提供打卡鐘2台(含派駐勞工考勤卡)或簽到退應用程式或其他客觀明確可行方式,用以紀錄派駐勞工的簽到退時間及請假狀況,並於每期請款時提交文件供機關審閱。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5年5月25日17時前。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郵遞購領請書明招標案名稱,檢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回郵信封須貼足限掛郵資(100元),連同紙本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載明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寄送至機關,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往返的送達時間。 (二)親領地點及時間:112019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2總收發(限上班日8時30分至12時及13時30分至17時)。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七、本案詢問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繆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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