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9.4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8912105#366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897591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1,425,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1次(期間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依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1/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收取紙本文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支付)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11/16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履約如期如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3 年1 月1 日至113 年6 月30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預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需符合以下須任一項營業項目: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符合資格廠商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尚須檢附效期內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檢附非拒絕往來户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條第(二)款第1目之規定)。 |
| 附加說明 | ※本案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1,425,000元整。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請依規定將投標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投標文件包含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務必依審查表逐一審查確認是否檢附),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二、本案價格請務必注意有關派駐勞工數量,並計算其特休給假及指派代理人薪酬成本。 三、投標文件及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投標須知第五十七點所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 專人領購: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二) 郵遞領購: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附30X40公分回郵信封(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 (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三) 電子領標: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案廠商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即民國112年11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 六、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最後釋疑日期為民國112年11月10日,並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詢問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秘書室相關承辦人胡小姐、林先生、黃先生、張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207、366、380、413。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電子契約副本採用市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廠商請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先行至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註冊帳戶,以利透過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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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