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06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基層建設人員出國考察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決標日:106/05/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廈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55,000
原始預算
$ 1,15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倩如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楊倩如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2 10:00
開標時間 106/04/12 14: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閱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活動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交通部核發甲種或綜合以上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本案於106年4月12日下午2時假本所4樓閱卷室開資格標,簡報會議時間於106年4月19日上午9時30分假本所4樓會議室辦理。 4.出國考察時間為106年6月3日至106年6月8日。 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6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6年4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06年4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7.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民政課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214。 8.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楊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366。 9.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倩如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楊倩如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2 10:00
開標時間
106/04/12 14: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閱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活動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交通部核發甲種或綜合以上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本案於106年4月12日下午2時假本所4樓閱卷室開資格標,簡報會議時間於106年4月19日上午9時30分假本所4樓會議室辦理。 4.出國考察時間為106年6月3日至106年6月8日。 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6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6年4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06年4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7.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民政課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214。 8.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楊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366。 9.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2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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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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