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9.4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呂沅蓉、葉才毓 |
| 聯絡電話 | (02)27925828#321、236 |
| 機關地址 |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791898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3/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內湖區公所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現場領取者電⼦光碟者酌收50元⼯本費;郵購者請附100 元郵資及⼤型回郵信封⼄個,多退少補並請⾃⾏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4/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4/02 09: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內湖區公所第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保管款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內湖區公所秘書室收文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4年4月29日至114年4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114年02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03227號函修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F106五金及日常用品批發業、F206五金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F3綜合零售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時請⼀併提供與規格相符之實際成品,以供現場審查規格。 (實際成品最遲於開資格標前提交)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式及處所 | 1.⾃公告⽇起⾄114年4⽉1⽇下午5時⽌。 2.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電⼦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3.⼈⼯領標:(1)於本所5樓秘書室販售電⼦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 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2)採⽤⼈⼯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 本案電⼦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光碟者酌收50元⼯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型回郵信封⼄個,多退少補並請⾃⾏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
| 履約保證⾦額度 | 契約金額之 10 %,保證⾦繳納⽅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
| 其他 | 1.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無須簡報,評審⼩組以書⾯審查⽅式進⾏評審。 2.本案訂有底價,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議價。 3.本案已簽奉機關⾸⻑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及企劃書,依據「中央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政課葉先生,聯絡電話:02-2792-5828轉236。 5.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且⼀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6.因颱風等天災停⽌上班,依政府電⼦採購網「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選擇適當之處理⽅式。 7.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期限前(即114年3⽉27⽇前)以書⾯提出,該期限⾃公告⽇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即114年3⽉28⽇前),本所電話 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權東路6段99號5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04/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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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